杭州恒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HANGZHOU HENGHE MUNICIPAL GARDEN ENGINEERING CO.LTD关于2016年营改增后农产品(苗木)进项抵扣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的相关政策与实务操作问题成为了本公司的一项重要学习任务,特别是作为对农产品苗木购进业务频繁的园林施工建筑企业。为了让各个参与购进和取票的人员充分了解购进农产品(苗木)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重点梳理并结合本公司具体业务,就实务操作层面问题进行归集,以供大家参考。
问: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哪些凭证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下列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公司不常见);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目前最常见的是销售发票)。
此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给出了关于农产品抵扣凭证的规定:
收购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应凭下列合法凭证进行抵扣:
1、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
3、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注意收购发票仅限个人小额零星农产品销售时使用);
4、出售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抵扣。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该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问:没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表述“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业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农业产品收购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收购企业)”,则对于没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收购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1、从事农业产品收购加工、收购经营业务;
2、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3、在本地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持有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同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和非经营单位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
问: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购进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或取得的销售发票,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购进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和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认证。
其中,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抄报税后会在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显示相应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相应的税额会计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而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通过专用软件采集数据后,在网上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作为附件报送。具体的操作方法为:登录VPDN网上申报平台进入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首次使用时,请录入企业的相关信息。进入操作界面后,选择需要采集的发票种类,点击“新增报表”,根据提示录入发票上的相关数据(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发票种类、金额、可抵扣税额等),点击保存,再点击“数据申报”,将申报文件按照指定的路径导出,生成两个XML文件。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点击进入“农产品抵扣”附表,上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生成的文件,上载成功后进入“附表二”查看,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会显示相应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相应的税额会计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